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5 选举、罢免和辞职Article 42In force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