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践行承诺的状态。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