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国有资产及其管理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规模结构、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及保障职能履行、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