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主任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

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中介组织、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进行。委托评估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立法后评估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专家咨询、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该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情况。

评估机构经评估后认为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的,可以由有提案权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提出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法规议案。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