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修正草案表决稿或者修改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