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力量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保障监督管理执法所需的制式服装和标志、用车、装备等。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可以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增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