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当落实下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确认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
(三)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四)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协调和处置突发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控制和排除;
(五)其他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