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快递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从业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快递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当依法履行用工单位责任,对劳务派遣单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快递企业在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与其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针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为快递从业人员开放公益性休息场所,提供车辆充电等服务便利,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