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结合事故调查自行或者委托组织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单元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以及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书面报告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