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窨井、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以及消防、水暖、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对服务区域的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