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安全风险分级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