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解纠纷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多元化解纠纷,是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化解纠纷体系,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