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沿线预留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及电力线路钻越、跨越通道。在城市中心城区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建设电力线路,需要采用沟道、管道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统筹规划建设。

建设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居住区应当规划、预留配套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占用依法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