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规划确定的可用于养殖的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养殖证。

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市、县、区的,由有关市、县、区协商核发养殖证,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