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渔业养殖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从事渔业养殖。

渔业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渔业投入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对渔药、渔用饲料(包括渔用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