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备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应当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布局、任务目标、建设质量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