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