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国家机关检查、监督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