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成长发展、服务保障等措施,重视并充分发挥女性在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活动和其他专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评优、项目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