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实现对企业开办、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就近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依法依规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专网系统不能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联通的,应当将全部办件归集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