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In force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开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单位和个人参与和监督黄河保护工作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举报和控告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