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滩区发展的组织领导,结合滩区实际,优化滩区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推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绿色牧业等多元化发展,促进滩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滩区村台治理和便民服务机制,提升村台宜居宜业水平。

黄河滩区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满足行洪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