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非法生产计划免疫生物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出售计划免疫生物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生物制品、所用设备及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金额三倍以下罚款,销售额不足五千元的,以五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