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婚前医学检查的收费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减免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