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用的电梯不符合选型配置有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受委托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法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或者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