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电梯,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维护保养方案与计划,建立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至少保存四年;
(二)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并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和值班电话;
(四)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五)每年至少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六)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保护装置具有型式试验证明;
(七)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组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八)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使用;
(九)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向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
(十)不得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