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处置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电梯的设计、制造、经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