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支持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发展,引导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研发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规定采取建设运行奖补、绩效评价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财政科研经费按照规定可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在不违反负面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在承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享受相关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权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