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和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
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和监督,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