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和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