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技术规范;

(二)按照约定或者规定时限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制作司法鉴定文书;

(三)妥善保管送鉴的鉴定材料;

(四)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司法鉴定有关的问题;

(六)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接受司法鉴定教育培训;

(八)按照规定承办司法鉴定援助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