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惠。

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学科,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