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投入,用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新业态培育、宣传推广、游客招徕、品牌创建和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旅游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旅游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开发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