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体育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场地、水上运动基地等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开发水上运动、沙滩运动、山地运动等全民性、全域性、全季节性的体育旅游产品,发展运动观光、运动休闲、运动技能训练、竞赛观赏等体育旅游产业,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利用山地户外设施、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建设体育旅游休闲设施,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