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变更或者撤销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等规划相互衔接。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统筹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交通线路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