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本市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下列长期失能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贴,用于购买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以选择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