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年度用地计划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扶持、优惠政策的;
(五)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未及时核实处理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