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中小企业发展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部门(以下统称中小企业发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