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对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有明确主管部门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办理并予以答复;没有明确主管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中小企业发展部门牵头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