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创业培训与辅导、技术、法律、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