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的,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证券、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