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所出具的检定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授权经考核合格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面向社会从事相应的检定业务。经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