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5
In force省地方性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省地方性法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听取有关的委员会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将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省地方性法规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或者废止的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