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省地方性法规的类别名称可以称条例、规定、办法、规则。
省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省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本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