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省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陕西人大网以及陕西日报等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省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