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对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邕江滨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邕江滨水区域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体育、市政和园林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邕江滨水区域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