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宜居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突出滨水特色,科学确定邕江滨水区域的空间格局和风貌定位,构建自然开敞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和高低错落的临江建筑空间。

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邕江滨水区域的范围;

(二)邕江滨水区域的功能分区和各功能分区保护利用目标;

(三)邕江滨水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域控制线、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重要市政设施黄线、集中建设区范围线等重要控制区(线)及其管控要求;

(四)邕江滨水区域重点片区范围以及重点片区的管控目标和管控规程;

(五)特色风貌塑造以及整体天际线、重要开敞空间的规划控制引导。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