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除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外,市、村寨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村寨消防工作中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防安全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三)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村寨所在地中小学校教育的范围,每学期不少于两课时,村寨所在地中小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四)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民政、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