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模范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群体养成良好习惯。

公民应当践行文明行为,提高文明水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其他文明行为规范,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