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停车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计划统筹、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国防动员、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